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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(下)
- 2019-11-14-

我们接着上一篇文章介绍关于《关于加强矿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的通知》,结合实际煤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:

11.对于在地下行驶的车辆,上限速度不得超过20km / h。 12.进入井道的车辆不允许超载。 13.将设备,工具或材料运输到车辆中时,不得过宽或过高,并且应牢固固定材料。对于超宽或超高运输,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并批准安全措施。 14.运输特殊材料时,应使用特殊车辆;运输松散物料时,应采取可靠的防喷溅保护措施。 15.运输容易滚动的物体时,必须采取防滚措施。 16.巷道中有工作人员或等候人员时,哨声必须提前50米减速。人员必须在距人员5米处停下来,以确认该人员可以躲藏在安全的地方,然后才能再次驾驶。倾斜车道(井)运输不执行行人通行,行人也不驱动系统。 17.井口值班人员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以及乘客和车辆是否符合要求。严禁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。 18.在车辆起步之前,在交叉路口和转弯处,必须听到哨声以确认车辆。倒车时,必须打开倒车声光报警装置,以确认没有人可以倒车。 19.当不清楚车道的交叉口,转弯,下坡,汽车和行驶区域时,应鸣笛并减速。 20.在操作运输车道或进入操作区时,应注意警告标志,吹哨和减速,速度不得超过10 km / h。 21.地下工人遇到车辆时,必须积极避开车辆并进入避难所,以免昏暗;当附近没有遮挡物时,车辆停下后,人员将前往车辆5m的后方,人员将向驾驶员发送信号。前进。 22.车辆通过施工现场时,必须鸣笛并减速。在施工现场前5米处停下来,并确认施工现场人员可以缓慢通过之前避开安全地点。 23.在下坡时,速度控制在15km / h之内。严禁熄火或在中立位置滑动。 24.同一方向上车辆的安全行驶距离应不少于50米,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100米。 25.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,在前后30米处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,并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。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安全部门,积极组织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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